●產學合作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
一、 請產學合作計畫之主持人,通知廠商依合約金額匯款(勿扣除匯款手續費) ,並提供簽呈及合約書影本向出納組確認(分機3500、3510)是否匯入正確金額,以利出納組開立收據入帳。
二、 產學合作計畫款項匯入本校後,始可辦理核銷作業,校務系統最後請款期間為執行期間自動加計一個月,請與各系行政管理費一併辦理核銷。
三、 為避免寫錯計畫案號及系統請款單號,請更新下載印領清冊:會計室網頁/表單下載/產學合作人事費清冊(A4紙張一半),粘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上,主持人費等、鐘點費、工讀助理費等,依規定應由出納組逕付當事人及申報年度所得。
四、 完成簽核後單據正本及簽呈影本請送會計室入帳,若須留存請自行影印。
五、 提醒各單位注意公文之時效性,請在截止日前提早會簽並預留經費審核及校長簽核時間,以免延誤時程。
會計室網頁/表單下載/產學合作人事費清冊https://acc.tpcu.edu.tw/p/412-1005-524.php?Lang=zh-tw
二、 產學合作計畫款項匯入本校後,始可辦理核銷作業,校務系統最後請款期間為執行期間自動加計一個月,請與各系行政管理費一併辦理核銷。
三、 為避免寫錯計畫案號及系統請款單號,請更新下載印領清冊:會計室網頁/表單下載/產學合作人事費清冊(A4紙張一半),粘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上,主持人費等、鐘點費、工讀助理費等,依規定應由出納組逕付當事人及申報年度所得。
四、 完成簽核後單據正本及簽呈影本請送會計室入帳,若須留存請自行影印。
五、 提醒各單位注意公文之時效性,請在截止日前提早會簽並預留經費審核及校長簽核時間,以免延誤時程。
會計室網頁/表單下載/產學合作人事費清冊https://acc.tpcu.edu.tw/p/412-1005-524.php?Lang=zh-tw